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很多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结婚
香港企业到内地人事投资、经商,亦或者是大陆人在香港注册香港公司后,在国内用香港公司投资经营等相关事宜时,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相关机构有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
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记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香港企业在大陆设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
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政府注册登记的商品时,则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同一公证文书是不可以办理多项事务的。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应遵循一事一证原则,不同的公证事项应分别出具公证文书,不得随意合并。
1、香港公司在内地成立外资(独资或合资)。
2、香港公司股权质押。
3、银行融资使用。
4、香港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境外企业。
5、香港公司在国内成立外商投资公司。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政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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