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环境 在开曼群岛经营贸易或业务的公司,如果不是由开曼人拥有和控制60%以上,需要根据《地方公司(管制)法》获得许可证,有效期限通常为12年。 近年来值得关注的...
在开曼群岛经营贸易或业务的公司,如果不是由开曼人拥有和控制60%以上,需要根据《地方公司(管制)法》获得许可证,有效期限通常为12年。
近年来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开曼群岛因其在税务、保密方面的优势多年来吸引着全世界个人及机构在此设立大量相关实体,为响应欧盟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低税/免税司法管辖区内注册实体经济实质问题的关注、推动OECD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倡议(OECD's Global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Initiative)的实施,开曼群岛自2018年12月21起发布了《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Economic Substance)Law)、《地理移动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引》(Economic Substance for Geographically Mobile Activities Guidance),要求境内从事相关业务的实体必须符合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的要求。
其中有几个重要概念: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经济实质测试(economic substance test),即相关实体从事相关活动时须符合特定的经济实质测试。“相关实体”是指根据开曼《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有限责任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和《2017年有限合伙法》注册设立的开曼公司(包括在开曼注册的外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但开曼国内企业、投资基金及业务主要在开曼境外进行管理并控制的非开曼税收居民实体除外。9类“相关活动”包括银行业务、分销及服务业务、融资及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fund management business)、总部业务、控股业务(holding company business)、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运输业务,但投资基金业务(investment fund business)除外。
(1)其从事开曼核心创收活动(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CIGA);
(2)其在开曼群岛境内产生足够的运营支出、有足够的物理存在(包括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等)、有足够的合格全职员工;
(3)相关实体的董事具备相应的知识及经验以履行董事职责;
(4)根据决策内容的重要性在开曼群岛召开相应频率的董事会;
(5)董事会召开时董事出席人数满足法定人数要求;
(6)相关实体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记录相关重要决策;
(7)相关实体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及相关记录保存在开曼群岛;
(8)若其核心创收活动包给其他实体,则相关实体应能够监督和控制该等外包实体的相关活动;
(9)对于纯控股业务实体,即不从事商业活动,仅持有其他实体权益并仅收取股息及资本利得,则仅须满足简化的经济实质测试:符合《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规定的所有申报要求;
在开曼配备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以持有、管理其他实体的权益。
政策逻辑很简单,注册的实体要么满足开曼群岛的经济实质要求,要么提供相关证明以明确其为其他司法辖区的税收居民,以避免实体躲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
过去很多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控股公司等都不能满足上述的经济实质测试,因其原本定位就是壳公司,目前其面临的是当局的处罚或为满足测试而须提高运营成本;
若公司属于非开曼税收居民实体,则须向当局提供税号、税收居民证、完税凭证等材料以证明已有司法辖区对其进行监管。
根据之前欧盟储蓄指令中储蓄收入的报告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开曼当局可以签发税收居民证。但由于这些要求不再适用,目前并没有颁发此类证明的依据。开曼群岛没有直接税法,没有税法中关于税收居民的概念,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签发税收居民证。出于移民目的而居住在开曼群岛并不意味着出于税务目的而居住,但是外国税务机关在根据其税法确定任何税务居留申请时,可以考虑在开曼群岛实际居住的事实。
1、个人所得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
年满18周岁(大学生为23周岁)至65周岁的受雇和自雇人士都须购买医疗保险和缴纳养老金。目前雇主及雇员须至少按薪酬的5%缴纳养老金,自雇人士则按10%缴纳,全年所得最高按87000开曼元计算封顶。超出10%的部分属于自愿补充缴款(additional voluntary contributions,AVC),满足一定条件下,这部分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提取以用于住房、医疗、事业以及教育这四方面的开支。
3、房地产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任何房地产税。
4、资本利得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资本利得税。
5、遗产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遗产税。
6、赠与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赠与税。
7、企业所得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企业所得税。
8、增值税
目前开曼群岛并无增值税。
9、印花税
印花税的适用范围包括财产转让、租赁、遗嘱认证等,具体费用因文件、交易类型、标的价值而异。根据《印花税法》(Stamp Duty Law,2019 Revision)以及《土地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税法》(Land Holding Companies Share Transfer Tax Law,2016 Revision),开曼群岛的不动产转让以及持有开曼群岛土地的公司股份转让须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一般为7.5%,除非购买者为开曼人且为首次购买,可适用优惠税率。但如果购买者为公司,则不管最终控制人是谁,都不符合购买者为开曼人的规定。
开曼首次购买者的资格必须向财政部长申请,获批后适用优惠税率,但购买后的5年内不动产不得转让,否则将按7.5%的标准税率补足税款。
优惠税率共分0%和2%两档。购买价值10万开曼元以下的土地以及价值30万开曼元以下的房屋,适用税率为0%。购买价值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土地以及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房屋,适用税率为2%。
对于不动产按揭,若按揭金额低于30万开曼元(约354 143美元),印花税税率为1%,超过30万开曼元的,税率为1.5%。对于动产按揭,印花税税率统一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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