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企业征税的主要税种 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在纳税方面,外资企业与俄本国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目前在俄外资企业须交纳的主要税...
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在纳税方面,外资企业与俄本国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目前在俄外资企业须交纳的主要税种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俄罗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俄罗斯企业和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有来源于俄罗斯联邦收入的外国企业。对于俄罗斯企业来说,征税对象为扣除法定费用后的收入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0%。联邦各主体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对某些纳税人降低税率,但降低不得低于13.5%。
外国企业从俄罗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适用15%税率。
(二)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商品进出口业务经营者。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所处行业和经济活动不同,税率分三个等级:0%,10%和20%。基本税率为20%,在俄销售特定食品及儿童用品目前适用10%税率,出口商品为零税率。以销售收入为基数,将销项增值税额减去进项增值税额。
(三)财产税(资产税)
俄罗斯当局对俄罗斯法人实体以及外国法人实体常设机构名下的财产和外国法人实体代表处名下的不动产征收资产税。企业财产税属于地区征收的税种。在联邦税法典的基本税率下,可以由俄联邦主体制订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税项按固定资产于结算日的账面净值征收,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一个历年的资产负债表平均值为税基。以下资产可豁免资产税:社会及文化资产、环保资产、农业设备、管道、电线和土地。税率由各联邦主体自行制订,但是税法典规定上限不得超2.2%。
(四)土地税
土地税属于地方税种,收购土地,成为土地所有者即成为土地税的纳税人。具体税率为:地块价值的1.5%,各地可制订本地的土地税税率,如首都莫斯科农业用地税率为0.3%,而私人停车场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为0.1%。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俄联邦税法典第 23 章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俄联邦居民(自然人)和从俄罗斯境内取得收入来源的非居民(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13%,但以下情况另行规定:
1.自愿保险的利息保险收入,其超过税法典规定的金额部分,所得税税率为35%。
2.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其超出俄罗斯央行现行同一存期的再贴现率的部分和超过存款年利率 9%的部分(针对外币存款),所得税税率为 35%。
3.非俄罗斯居民(自然人) 收入所得,所得税税率为 30%。
4.股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9%。
(二)间接税
在俄罗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在俄罗斯境内销售的货品(包括工程服务等):为满足本身需求而在俄罗斯境内进行的货品(工程、服务) 转让,而交易所涉及的支出不可扣减所得税: 为自用目的而进行的建造及安装工程:货品经海关输入俄罗斯境内,货品所有权(或工程或服务成果) 的转移一概被视作应课增值税的销售交易。
对于大部分国内货物的销售及服务的提供,增值税按 18%的税率征收
(三)联邦税
现行的联邦税有如下税种:
1.企业利润税。
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利润税。对一般企业的税率为:纳入联邦预算的为11%;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规定,但联邦立法对此有其上限规定:
按 (1)- (4)的规定所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对于外国法人: 其股息收入、从实际加入的外资企业中所得收入一其收入的15%:使用出自俄联邦境内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所获得的收入一其收入的20%:运费收入一其收入的6%。这些税收应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在签定了《产品分成协议》的情况下,其利润税的税率由上述协议加以确定。
2.增殖税。
俄联邦的增殖税有两个税级:对食品(不包括加征销费税的食品)、俄联邦政府所确定的儿童用品清单上的商品、粮食、原糖、鱼粉、鱼、工业用的,饲料生产用的,制药用的海产品一税率为10%。其它商品 (工程、服务),包括加征消费税的食品一税率为20%。其税收收入的85%纳入联邦预算,15%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3.消费税。
需加征消费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见副件 (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新清单)。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对用食品原料酿制的酒精饮料、伏特加酒、烈性甜酒制品、含酒精溶液等商品征收的消费税,其收入的50%纳入联邦预算,5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4.有价证券发行税。
有价证券发行税的税率为发行票面价值总额的0.8%。由发行单位缴纳。其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5.海关关税。
海关关税的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确定,其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6.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
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的征税基数为从所开采的有用矿产而获得并销售出去的初级商品的总价值。具体商品的税率为:
该税收入纳入联邦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基金。
7.其他税种
关于其他税种的税率和征税办法尚待确定。
此外,根据俄海关规定,在俄境内开办企业的外商作为对法定资本的投资而运入俄联邦关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具有生产用途的商品以及外资企业注册后第一年进口的非消费税应税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资企业的外籍雇员带入俄关境的自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1.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企业还可以享受"亏损转结"税收优惠,即上一年亏损后,可以用今后五年的利润来冲销亏损。用于冲销亏损的利润免征利润税,但是,每年免税部分不能使实际税收额少于原应征税的 50%。
俄联邦法律规定,外国法人通过其常设代表机构在俄联邦从事经营活动,不管其业务是否享受免税待遇,都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否则视为匿产逃税。
2、设备相关优惠政策
3、土地优惠政策
1992年7月俄政府调整吸引外资的政策把给外资企业提供的土地租赁期由原来的 50 年为90年。另外加里宁格勒州为投资者无偿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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