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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税务

一、俄罗斯企业征税的主要税种 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在纳税方面,外资企业与俄本国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目前在俄外资企业须交纳的主要税...

一、俄罗斯企业征税的主要税种

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在纳税方面,外资企业与俄本国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目前在俄外资企业须交纳的主要税种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俄罗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俄罗斯企业和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有来源于俄罗斯联邦收入的外国企业。对于俄罗斯企业来说,征税对象为扣除法定费用后的收入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0%。联邦各主体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对某些纳税人降低税率,但降低不得低于13.5%。 

外国企业从俄罗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适用15%税率。

(二)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商品进出口业务经营者。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所处行业和经济活动不同,税率分三个等级:0%,10%和20%。基本税率为20%,在俄销售特定食品及儿童用品目前适用10%税率,出口商品为零税率。以销售收入为基数,将销项增值税额减去进项增值税额。

(三)财产税(资产税)

俄罗斯当局对俄罗斯法人实体以及外国法人实体常设机构名下的财产和外国法人实体代表处名下的不动产征收资产税。企业财产税属于地区征收的税种。在联邦税法典的基本税率下,可以由俄联邦主体制订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税项按固定资产于结算日的账面净值征收,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一个历年的资产负债表平均值为税基。以下资产可豁免资产税:社会及文化资产、环保资产、农业设备、管道、电线和土地。税率由各联邦主体自行制订,但是税法典规定上限不得超2.2%。

(四)土地税

土地税属于地方税种,收购土地,成为土地所有者即成为土地税的纳税人。具体税率为:地块价值的1.5%,各地可制订本地的土地税税率,如首都莫斯科农业用地税率为0.3%,而私人停车场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为0.1%。

其他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俄联邦税法典第 23 章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俄联邦居民(自然人)和从俄罗斯境内取得收入来源的非居民(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13%,但以下情况另行规定:

1.自愿保险的利息保险收入,其超过税法典规定的金额部分,所得税税率为35%。

2.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其超出俄罗斯央行现行同一存期的再贴现率的部分和超过存款年利率 9%的部分(针对外币存款),所得税税率为 35%。

3.非俄罗斯居民(自然人) 收入所得,所得税税率为 30%。

4.股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9%。

(二)间接税

在俄罗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在俄罗斯境内销售的货品(包括工程服务等):为满足本身需求而在俄罗斯境内进行的货品(工程、服务) 转让,而交易所涉及的支出不可扣减所得税: 为自用目的而进行的建造及安装工程:货品经海关输入俄罗斯境内,货品所有权(或工程或服务成果) 的转移一概被视作应课增值税的销售交易。

对于大部分国内货物的销售及服务的提供,增值税按 18%的税率征收

(三)联邦税

现行的联邦税有如下税种:

1.企业利润税。

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利润税。对一般企业的税率为:纳入联邦预算的为11%;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规定,但联邦立法对此有其上限规定:

  1.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一不超过其利润的19%:
  2.  中介业务、中介公司、银行等一不超过其利润的27%;
  3.  股票红利收入、从俄联邦境内所建其它企业中所得收入一其收入的15%:
  4.  录相厅、出租节目载体等一不超过其收入的70%。

按 (1)- (4)的规定所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对于外国法人: 其股息收入、从实际加入的外资企业中所得收入一其收入的15%:使用出自俄联邦境内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所获得的收入一其收入的20%:运费收入一其收入的6%。这些税收应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在签定了《产品分成协议》的情况下,其利润税的税率由上述协议加以确定。

2.增殖税。

俄联邦的增殖税有两个税级:对食品(不包括加征销费税的食品)、俄联邦政府所确定的儿童用品清单上的商品、粮食、原糖、鱼粉、鱼、工业用的,饲料生产用的,制药用的海产品一税率为10%。其它商品 (工程、服务),包括加征消费税的食品一税率为20%。其税收收入的85%纳入联邦预算,15%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3.消费税。

需加征消费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见副件 (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新清单)。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对用食品原料酿制的酒精饮料、伏特加酒、烈性甜酒制品、含酒精溶液等商品征收的消费税,其收入的50%纳入联邦预算,5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4.有价证券发行税。

有价证券发行税的税率为发行票面价值总额的0.8%。由发行单位缴纳。其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5.海关关税。

海关关税的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确定,其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6.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

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的征税基数为从所开采的有用矿产而获得并销售出去的初级商品的总价值。具体商品的税率为:

  1.  石油、天然气、凝析油一10%;
  2.  煤-5%;
  3.  泥炭-3%;
  4.  放射原料一3%;
  5.  铁矿石和铬矿石一3.7%;
  6.  有色金属矿石和稀有金属矿石一8.2%:
  7.  贵金属矿石-7.8%;
  8.  金刚石、压电光学原料、高纯净的石英原料.宝石原料一3.5%;
  9.  磷灰石、磷钙土一3.1%;
  10. 钾盐一1.7%;
  11. 其它有用矿产,包括地下水一5%。

该税收入纳入联邦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基金。

7.其他税种

  1.  利润税--税率为30%,以经营利润额为基数;
  2.  财产税--税率为2%,以平均财产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基数:
  3.  广告税--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
  4.  汽车公路使用税--税率为2.5%,以销售(工程、劳务)额为基数:
  5.  住宅、文化设施税--税率为1.5%,以销售(工程、劳务)额为基数;
  6.  社会保险基金--税率为5.4%,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7.  医疗保险基金--税率为3.8%,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8.  退休基金--税率为28%,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9.  就业基金--税率为2%,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10. 教育机构需求税--税率为1%,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11. 交通工具税--税率按不同车种、不同马力确定,在莫斯科为每马力6-26卢布,在其他地区为每马力0.5-7.15卢布;
  12.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20%,以不含增值税和销售税的车价为基数:
  13. 统一消费税:各种酒精及酒类制品的税率为每公升1-88.20卢布;
  14. 烟草原料、下脚料等为零税率,吸用烟草税率为每公斤405-166卢布,雪茄烟税率为每支10卢布,各种卷烟的税率为每1000支10-75卢布;
  15. 珠宝制品税率为5%;
  16. 各种车辆的税率为每马力10-100卢布 (90马力以下的轿车为零税率);
  17. 汽油、柴油等税率为每吨550-1850卢布;
  18. 石油、稳定凝析油税率为每吨66卢布;
  19. 天然气税率为15-30%。
  20. 统一社会税:此税属新税种,它把原有的三种国家预算外基金(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 合为一体,纳税人分为以下三种:

作为雇主的单位(不包括农产品生产单位)--纳税基数为每个员工自年初累计的工资额,总计税率为:

  1.  10万卢布 (含)以下按35.6%计征;
  2.  10万零1卢布-30万卢布 (含)按3.56万卢布+超过10万卢布部分X20%公式计征;
  3.  30万零1卢布-60万卢布(含) 按7.56万卢布+超过30万卢布部分X10%公式计征;
  4.  60万卢布以上按10.56万卢布+超过60万卢布部分x2%公式计征;

作为雇主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个体经营者、北极地带氏族家庭小团体、农户.农场、自然人--纳税基数为每个员工自年初累计的工资额,总计税率为:

  1.  10万卢布 (含)以下按26.1%计征;
  2.  10万零1卢布-30万卢布 (含) 按2.61万卢布+超过10万卢布部分X20%公式计征;
  3.  30万零1卢布-60万卢布 (含) 按6.61万卢布+超过30万卢布部分X10%公式计征;
  4.  60万卢布以上按9.61万卢布+超过60万卢布部分x2%公式计征;

不雇工的个体经营者、北极地带氏族家庭小农场、律师--纳税基数为自年初累计的收入额,总计税率为:

  1.  10万卢布 (含)以下按22.85%计征;
  2.  10万零1卢布-30万卢布(含)按2.28万卢布+超过10万卢布部分x12.8%公式计征;
  3.  30万零1卢布-60万卢布(含)按4.84万卢布+超过30万卢布部分x6.4%公式计征;
  4.  60万卢布以上按6.76万卢布+超过60万卢布部分X2%公式计征。

关于其他税种的税率和征税办法尚待确定。

此外,根据俄海关规定,在俄境内开办企业的外商作为对法定资本的投资而运入俄联邦关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具有生产用途的商品以及外资企业注册后第一年进口的非消费税应税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资企业的外籍雇员带入俄关境的自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二、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 减税:企业利润中实际上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部分可以减交利润税,但是不能低于原应纳税额的 50%。用于慈善事业、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的奖金以及向残疾人、宗教和青少年活动组织者交纳的会费可享受减税优惠,但是不能低于原应纳税额的 50%。
  2. 全免税:当企业工作人员总数中,50%以上是残疾人,并且企业利润的一半以上用于残疾人的社会需要时,企业享受免税待遇。免 50%以上税收的待遇:当退休和残疾人占企业总人数 70%以 上时享受此待遇。
  3. 小企业特别优惠待遇:小型企业 (工业、建筑业 200 人以下;科学和科学服务业 100 人以下;其他生产部门 50 人以下:非生产部门及零售店 15 人以下的企业)可申请此项优惠,但不能少于应征税的 50%。
  4. 企业活动最初二年免税待遇: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日用品生产、建筑维修业、建材生产的小型企业,并且该企业在从事上述业务的收入占其利润总额的 70%以上时才能享受此待遇。

上述企业还可以享受"亏损转结"税收优惠,即上一年亏损后,可以用今后五年的利润来冲销亏损。用于冲销亏损的利润免征利润税,但是,每年免税部分不能使实际税收额少于原应征税的 50%。

俄联邦法律规定,外国法人通过其常设代表机构在俄联邦从事经营活动,不管其业务是否享受免税待遇,都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否则视为匿产逃税。

2、设备相关优惠政策

  1. 设备进口的关税优惠政策
    根据俄政府 2009 年2月24日 N144 号政府令自3月1日起取消医用瓶罐、箱、袋或其他容器装填、封口、密封、贴标签设备(俄对外活动商品名称编码:8422 300001)及医用其他包装或打包设备 (包括热缩包装机器)关税。以上设备的原进口关税税率为 5%。
  2. 限期优惠政策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所执行的优先投资项目,若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且外国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不少于按联邦法生效之日俄联邦中央银行当日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金额),回收期超过 7年的特殊情况下,俄联邦政府将延长对上述投资者的优惠政策。
  3. 设备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第一年以快速折旧方式注销原始价值的 35%。

3、土地优惠政策

1992年7月俄政府调整吸引外资的政策把给外资企业提供的土地租赁期由原来的 50 年为90年。另外加里宁格勒州为投资者无偿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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